贷款的房屋要离婚怎么分?
2022/9/8 11:11:14 点击:
贷款的房屋要离婚怎么分?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按揭房的处理方法:
1、双方协商后,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的,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评估房屋价值,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要补偿对方;
2、房屋增值后,双方都想获得房产但协商不一致的,那可竞价拍卖,出价高的获得房屋所有权,并补偿未能获得房产的另一方;
3、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可以先评估拍卖,再分割款项。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
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
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按揭房的处理方法:
1、双方协商后,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的,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评估房屋价值,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要补偿对方;
2、房屋增值后,双方都想获得房产但协商不一致的,那可竞价拍卖,出价高的获得房屋所有权,并补偿未能获得房产的另一方;
3、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可以先评估拍卖,再分割款项。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
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
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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