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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2023/2/22 16:48:48      点击:

问:偷东西羁押在新会区看守所有5个半月,昨天在人民法院开庭判了,判了一年缓期两年执行,被判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新会区律师答:您好,
1,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缓刑。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即使判处了有期徒刑也可能不执行刑罚。如果是被判处缓刑考验期6个月的,实质可能是判处有期、拘役都有可能。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漏罪,且没有违法行为的,将不再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