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在工厂上班突然病发死亡,怎么赔偿?-新会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2020/1/15 11:29:47 点击:
65岁老人在工厂上班,突然病发死亡,死亡赔偿金怎么算?-新会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收入标准的二十年总和赔偿,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
(二) 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 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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